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今(2)日下午4時起,所有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石岩街道羅租社區,寶石南路以東、石岩河以南的浪心社區區域;天津市河東區春華街道月光園小區、星光園小區,河北區建昌道街中山東里。
自今日下午4時起,所有曾經到過天津市河東區春華街道其他區域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而所有曾經到過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離開當地 14 天為止,期間須在開始措施的第 1、2、4、7、12 天接受最多 5 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自今日下午4時起,離開以下地點不足14天的入境人士和已入境人士,應留意自身健康狀况,期間健康碼不變黃色,但應主動按第1、4、7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天津市河東區其他區域、河北區其他區域。
此外,自今日下午4時起,取消曾經到過以下地區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或健康碼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情侶中路345號漁政樓。(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