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被判坐五年半搶劫犯

上訴至終審改判坐五年
14/0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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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至終審改判坐五年

一名曾犯下搶劫罪的人士,於去(2021)年6月10日被初級法院裁定搶劫罪及禁用武器罪成,兩罪合併判處5年6個月徒刑。犯人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被改判5年徒刑的刑罰。

案件指出,犯人被初院裁定搶劫罪及禁用武器罪成,兩罪合併判處5年6個月徒刑。及後上訴至中級法院,認為在被告實施的搶劫罪及持有禁用武器罪之間存在吸收關係,改判搶劫罪加重情節,同樣判處5年6個月徒刑。犯人不服再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審議後認為,中級法院認為兩罪之間存在吸收關係,改判上訴人僅觸犯一項搶劫罪並判處其5年6個月徒刑,高於初級法院因該罪而適用的5年徒刑的刑罰,維持初級法院以兩罪併罰而判處的單一刑罰。合議庭續指,如案件已不存在犯罪競合的情況而被告僅因一罪而被處罰,上級法院的判刑不可高於初級法院因該罪而適用的個別刑罰。 (編輯:陳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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