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中醫牌按摩師被設禁令

上訴得直 衛生局再上訴敗訴
04/0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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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得直 衛生局再上訴敗訴

一名澳門註冊及執業的按摩師,在2017年期間向病人處方內服中藥,但由於該名按摩師沒有中醫生/中醫師准照,被衛生局科處罰款合共6,000.00澳門元。其後2020年6月,衛生局對該名按摩師發出命令,要求不能為為病人提供按摩師範圍以外的醫療行為,尤其禁止為病人提供內科病的診斷及處方內服中藥,直至其獲得相應專業資格為止。按摩師不服上訴至行政法院獲勝。衛生局就此上訴中級法院。

而衛生局當初是行使「第81/99/M號法令第4條第2款」作出處罰,即「衛生當局在進行活動時,無等級從屬關係且無需預先經行政或司法程序,並得採取必要措施以預防或消除可能危及或損害個人或集體健康之因素或情況。」

中級法院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審理,根據第81/99/M號法令第4條的規定,當存在可能危及或損害個人或集體健康之因素或情況時,上述規定賦予衛生當局緊急及迅速採取措施的權力,允許其在無需預先經行政程序的情況下,採取必要及適當的措施以達至預防疾病之目的。

但在本案中,儘管衛生監督聲稱是按照第81/99/M號法令第4條第2款規定作出本案的被訴行為,但案中的具體事實狀況並不符合採取上述行動的法定前提,禁令並沒有採取任何符合上述規定的能達至預防疾病之措施,該規定並未賦予作出本案受爭議之行政行為所必不可少的法定資格,因此,原審法院宣告被訴行為無效的裁決理由充分,應予以維持。綜上所述,合議庭裁定上訴理由不成立,維持被上訴判決。 (編輯:陳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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