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批示多項抗疫惠民措施

豁免醫療人員藥房補習社等牌照費
07/0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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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醫療人員藥房補習社等牌照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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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7)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行政長官關於應對疫情影響的惠民措施中各類牌照費用的豁免的式批示,主要包括醫療人員、中藥藥事活動場所、中醫師、針灸師、按摩師、牙科醫師,以及足部診療及運動醫學範疇的治療師、為「兒童、青年、老人、殘疾人士或一般居民」開展社會援助活動之社會設施、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等。批示自明(8)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2022年1月1日。批示生效日起計90日內,政府有關部門及實體須依職權退還已繳付批示所豁免繳付的任何款項。

醫療人員方面,包括醫生、牙科醫生、中醫生、藥劑師、中藥師、護士、醫務化驗師、放射師、脊醫、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語言治療師、心理治療師、營養師、藥房技術助理等。豁免2022年獲繳付的執照發出/補發完全執照、有限度執照、實習執照、完全執照續期等等,由「第13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二訂定的費用由200元至1,000元不等。

中藥藥事活動場所方面,豁免2022年獲繳付的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收費,包括發出准照、中藥製藥廠、中藥進出口批發場所、中藥房等費用,由「第19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表一訂定中成藥註冊的費用,包括中成藥及天然藥物註冊費用各500元,註冊續期及補發註冊證明書各200元。

「第90/88/M號法令」所規範的社會設施,包括「為輔助兒童、青年、老人或有缺陷人士之場所或機構」,豁免其批批給牌照500元, 續牌150元, 附註$250元, 第二次牌照250元, 提供技術意見150元。

藥劑師執業及藥劑活動方面,豁免藥劑師、藥房技術助理等執業註冊費用,由「第58/90/M號法令」附表訂定的費用,由200元至3,000元不等。

衛生護理服務所需執照方面,包括醫院;診所或綜合性診所;衛生中心或衛生所;產院;護理中心;臨床分析實驗室及放射實驗室;診斷中心、治療中心及康復中心、豁免繳付2022年「第84/90/M號法令」附件三訂定的費用,由100元至2,000元不等。

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方面,豁免繳付申請執照、執照之續期、第一次申請執照或附註後之每次檢查等費用,豁免繳付「第38/98/M號法令」第22條第一款a至d項訂定的費用,由250元至300元不等。

至於規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之買賣及合法使用方面,豁免2022年生產及製造、批發貿易、進口或出口、轉運等費用,由「第34/99/M號法令」附件四訂定的費用,由1,500至10,000元不等。(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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