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優先監管逾九千台公共升降設備

日後適時再逐步擴大法案適用範圍
17/03/2022
10031
收藏
分享
日後適時再逐步擴大法案適用範圍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15)日繼續審議《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列席會議。一常會主席李靜儀會後總結表示,本澳現有的公共升降設備數量大概有9,000多台,政府目前會優先處理對公眾影響較大的設備,日後會視乎社會的需要,逐步擴大該法案的適用範圍。【本報記者郭善如報道】

李靜儀會後引述政府代表稱,當局立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規管一些公眾載人用途的升降設備,如電梯、扶手電梯等。而本澳現有的公共升降設備數量大概有9,000多台,政府目前會優先處理一些涉及範圍較大,即較多市民使用的設備。而日後亦會視乎社會的需要,逐步擴大該法的適用範圍。未來亦計劃成立新的專責廳級部門,去處理人手短缺和優化監管能力的問題。

李靜儀又指,為了能更好地監管升降設備的保養、維修和檢驗等工作,當局亦會針對現存問題去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並明確規範公共升降設備的安裝、運作、檢驗、保養以及監察等流程。

另外,關於法案不適用於純載貨吊重升降機和機械化泊車系統,若該設備涉及到市民使用,亦會納入監管範圍內。而被排除的P級及M級樓宇中,亦可能會有載人電梯,有委員關注到這些樓宇會否出現無法監測其安全性的情況,而此類設備又是否有其他現行的法律制度規管。李靜儀引述政府代表回應指,現時相關部門人手緊缺,因此會優先監管和處理正供公眾使用的升降設備,至於影響範圍較小的設備,暫不納入法律規管。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