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京辦前主任公費報銷親友餐飲費

判囚兩年半 緩刑三年
22/03/2022
39313
收藏
分享
判囚兩年半 緩刑三年
判囚兩年半 緩刑三年
判囚兩年半 緩刑三年
判囚兩年半 緩刑三年
判囚兩年半 緩刑三年

任廉政專員張永春向時任行政長官崔世安提交《2018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資料圖片)

駐京辦前主任康偉

時駐京辦前主任康偉涉嫌公務侵佔罪,判囚兩年半,緩刑三年。(資料圖片)

澳門特區駐北京辦事處前主任康偉涉嫌用公帑報銷親友的餐飲費,並要求公務車司機接載其親友到處遊玩。被告否認指控。案件昨(21)日在初級法院宣讀判決,經合議庭經審議後,裁定被告公務之侵佔及使用罪等五項罪成,判囚兩年六個月徒刑,緩刑三年,並需向特區政府捐獻60,000元作為緩刑條件。【本報記者郭善如報道】

案情指,駐京辦前主任康偉於於2015年至2016年期間,分別以公費支付親友於路氹某酒店、西灣某餐廳的餐費,分別為澳門幣1,700多元和1,000多元,而康偉當時本人並不在澳門。2017年,康偉放假期間於北京某酒店用公費食早餐,費用為人民幣180元。另外,於2017年康偉要求駐京辦公務司機接載其親友到北京遊玩,並讓司機墊支親友在京的遊玩費用,合共人民幣1,800元。

對特區政府與駐京辦形象影響嚴重

初級法院合議庭主席簡靜霞宣讀判決時表示,案件雖然涉案金額較小,但由於被告各種行為對特區政府和駐京辦的形象造成嚴重影響。經審議後,裁定被告「公務之侵佔及使用」罪等五項罪名成立,判以兩年六個月徒刑,但考慮到被告初犯,裁定准予緩刑三年,緩刑條件為向特區政府捐獻60,000元作為緩刑條件。

廉署2019年曝光案件

本案曝光於2019年廉政公署公布的《2018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當中揭露多宗官員涉嫌貪腐濫權的弊案。當中包括一宗特區駐北京辦事處領導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案件,分別涉及詐騙政府津貼、用公帑報銷私人開支等罪名,有關行為涉嫌觸犯《刑法典》規定的濫用職權罪。該領導就是由2010年起獲委任的前駐京辦主任康偉。

康偉於2010年獲委任為駐京辦主任,於2018年離任。2019年3月27日「政府發言人辦公室」所發布的新聞稿中,提及到「行政長官辦公室於2018年年中收到投訴信件,內容為檢舉駐京辦主任康偉挪用公帑之事宜。當時行政長官即時展開公職人員內部紀律程序,而案件亦以濫用職權罪移送檢察院處理。

涉騙取全額駐外租房津貼

除了涉及以公帑報銷私人開支外,廉署更曝光其將駐京辦的兩間辦公室作留宿之用,還使用公帑加裝淋浴、熱水器、洗衣機及乾衣機等生活設備供其個人使用,同時還申請全額的駐外租房津貼。

根據有關規定,若公職人員在駐地租住房屋,可每月領取全額的駐外房屋津貼。但若服從政府配給的房屋,所收取津貼則減半。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