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團在提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深合區法》
06/0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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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深合區法》

建設「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社會較關注「深合區」建設進度及希望可以適用澳門法例,為前往「深合區」發展澳人提供制度保障。現時在「深合區」執行委員會及屬下九個單位已有澳門公務員代表駐區工作,但粵澳融合過程存在一定困難,始終兩地是不同法制及不同工作背景,達至融合必須法律法規與制度銜接,為「深合區」訂定合適的「基本法律」。

在上月全國「兩會」期間,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團提案,希望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深合區法》,為「深合區」改革創新提供法治保障。提案指出,建設「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重大戰略,對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具有重要意義。貫徹落實《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需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深合區」改革創新,為「深合區」建設提供法治保障。

理順「深合區」法律地位和性質

提案建議對「深合區」的法律地位和性質、「深合區」與中央、廣東省和珠海市及澳門特區的關係、管理架構的職權和法律地位、管理機構行使的「共商共建共管」職責與廣東省履行屬地管理職責的許可權劃分和內在關係、促進產業多元發展和便利居民生活就業等事項,作出原則性規定。

「深合區」涉及諸多法律保留事項,涉及「一國兩制」下不同地方公權力行使主體的認可,涉及「一國兩制」下的立法銜接和司法合作,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合作區法更為合適,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盡快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並督促、指導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廣東省等有關方面抓緊推進研究起草工作及一讓澳門全國人大代表更多參與,充分發揮橋樑作用,廣泛聽取和吸納澳門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

12位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在上月全國兩會聯合提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深合區法》,為「深合區」建設提供法治保障。左起施家倫、蕭志偉、陸波、何雪卿、高開賢、劉藝良、崔世平、林笑雲、容永恩、黎世祺、吳小麗、何敬麟。(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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