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彩法》訂定承批公司獲批賭枱上限

賭枱毛收下限可按經濟狀況調整
16/0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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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枱毛收下限可按經濟狀況調整

第二常設委員會今(16)日繼續討論《修改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案,關於規管每家博企經營賭枱及博彩機的總量,過往是由行政長官訂定全澳賭枱數量,將修改成規範每間承批公司數量。

據博監局資料顯示,疫情前全澳的賭枱數量共6,739台,而截至去(2021)年年底,澳門營運中的賭枱數量為6,198台,博彩機為11,758台。陳澤武表示,舊《博彩法》是由行政長官訂定全澳博彩桌及博彩機的數量須在一定限額內,政府代表擬將範圍修改至訂定每間承批公司的賭枱及博彩機的數量限額。

陳澤武表示,政府新增了條文主要原因是賭枱及博彩機的年收入連續兩年未達到當局訂定的毛收入下限,所以認為承批公司没有充分利用獲批的賭枱及博彩機。另外政府規範賭枱及博彩機的毛收入下限,若承批公司連續兩年未能達到最低毛收入,則應減少獲批的賭枱或博彩機的數量。而新文本新增列明決策時須考慮實際經濟環境,包括本澳往年博彩毛收入和當前經濟狀況等,倘出現不可抗力的情況,政府可按實際情況作出調整。 (編輯:郭善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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