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港錨地新規禁使用明火

漁業:非常不便 憂存更大安全隱患
16/08/2022
20889
收藏
分享
漁業:非常不便 憂存更大安全隱患
漁業:非常不便 憂存更大安全隱患
漁業:非常不便 憂存更大安全隱患

陳小嫻指,漁業搵認同當局有關停泊安全措施,但就指不可明火煮食相當不便。(陳宇東攝)

陳小嫻表示,如每次煮食都要把駛往管泊區內才可進行,操作上相當困難。(陳宇東攝)

海事及水務局公布內港錨地新使用規則,規定下(9)月一日起錨地內停泊漁船最多五艘為一組,每組之間設十米分隔通道,且規定禁止明火煮食、祭祀和維修等,如進行有關活動便需開往管制區。漁業搵認同當局有關停泊安全措施,但就指不可明火煮食相當不便,變相要使用船上發電機,憂更容易造成安全隱患。

漁民互助會副理事長陳小嫻接受本報訪問表示,關於當局公布內港錨地新規則中,漁民基本對於當中的漁船停泊要求是沒有意見,多少艘一組亦會盡量配合,畢竟這都是為了安全出發。但她指,對於新規中禁止明火煮食便認為是不合理,她認同經今年4月時發生火災的教訓,漁船確是較容易存在火災的隱患,因此她理解新規中對於限存石油氣的相關規定;但不可明火煮食,則變相漁船要「著車」啟動發電機來供電煮食,認為這是更容易造成安全隱患。因部分漁船船齡較高,存在電線老化等問題,加上長時間停泊在內港,天氣潮濕,憂慮一啟動發電機更容易造成電線短路等相關問題,坦言安全風險更高。

至於新規中規定如進行明火煮食、祭祀和維修等活動,船隻可開往南、北兩管制區進行。陳小嫻直言「咁係無理由嘅」,難道每次食飯要煮飯時就要駛去管制區才可嗎?因通常晚飯時間伙記一般都已收工離開,船上僅船主在,一艘30多米的漁船僅靠一、兩個人操作是很難進行停泊,這是相當不便;而漁船上不同在陸地上,亦不可叫外賣。因此冀當局能此措施上作適當放寬。 (編輯:陳宇東)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