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對公安部前副部長李東生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李東生有期徒刑15年,沒收非法所得100萬元(人民幣,下同),他當庭表示不上訴。李東生是政治局前常委周永康的親信,他被指於1996至2013年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提供幫助,並直接或通過親屬,非法收受財物近2,200萬元。檢察機關早前以受賄罪對李東生提起公訴。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對公安部前副部長李東生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李東生有期徒刑15年,沒收非法所得100萬元(人民幣,下同),他當庭表示不上訴。李東生是政治局前常委周永康的親信,他被指於1996至2013年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提供幫助,並直接或通過親屬,非法收受財物近2,200萬元。檢察機關早前以受賄罪對李東生提起公訴。
法官裁定三項控罪全部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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