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格澳企可使用指定註冊地址三年

深合區出台新政便利澳人赴琴創業
19/09/2022
30883
收藏
分享
深合區出台新政便利澳人赴琴創業
深合區出台新政便利澳人赴琴創業

深合區出台新政降低註冊門檻及企業運營成本,助力澳門投資者在深合區創新創業。(資料圖片)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市場主體住所登記管理辦法》今(19)日起正式實施,其主要亮點包括:創設和完善含「集中辦公區」、「集群註冊」、「關聯企業共用辦公」在內的「一址多照」制度體系,為澳資企業及重點企業創設多項便利,實實在在地降低註冊門檻及企業運營成本,助力澳門投資者在深合區創新創業。

深合區商事服務局介紹,《辦法》立足於鼓勵企業上島辦公、實體辦公,鼓勵更多有意進入內地發展的澳門投資者以是深合區作為切入點或試金石。

可申請使用指定註冊位址三年

為推動更多澳門青年及企業到深合區發展,《辦法》完善了集中辦公區住所制度,澳門投資者出資比例超過50%的企業或經深合區引進的重點產業企業,可以申請使用深合區商事服務局指定位址,作為企業註冊登記位址之用,使用期限為三年,該註冊登記位址不涉及經濟成本,但不能作為企業實際經營辦公場所使用,期滿後企業必須向商事服務局申請住所變更登記,將登記位址遷往實體位址繼續營運。此舉將大大降低澳門投資者,特別是青年及初創企業的投資成本。

「集群註冊」助企業拎包進駐辦公。

另外,《登記管理辦法》亦設立了集群註冊的模式及制度,明確辦公場地符合建築面積不少於2,000平方米、共用空間面積不低於一定比例、消防驗收合格等相關條件的託管機構,可申請將其場地用作集群註冊區域,可以「工位」 「卡位」形式向入駐企業提供實體辦公空間作為市場主體登記地址。此集群註冊新模式將為深合區提供更多質優價廉的辦公場地,讓更多企業可以輕鬆拎包入駐辦公。

關聯企業共用辦公降運營成本

《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可以將同一位址登記為住所或經營場所,其中,支援「關聯企業共用辦公」適用於具有特定關聯關係的企業使用共同辦公住所的情形,包括具有控股投資關聯關係的「母子公司” 「兄弟公司」,亦包括企業員工持股平台、基金產品企業等對實體辦公場地無特別需求的企業。考慮其為「多個企業主體、一套管理機構」的運行模式,可參照一個企業主體的辦公住所要求,一方面保障和要求企業必須實體辦公,另一方面適應特定企業「無需過多使用住所」的實際業態,規範運行、降低企業運營成本。

深合區商事服務局提醒,有意到深合區開展業務的澳門投資者,可致電澳門辦事處熱線(853)2889 9836、深合區商事服務局熱線(86)0756-8841721,查詢了解相關規定。(編輯部)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