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澳門乘飛機或船隻赴內地核檢證明

明日零時起以目的地當局要求為準
07/1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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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零時起以目的地當局要求為準
明日零時起以目的地當局要求為準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今(7)日晚上宣布,由2022年11月8日零時起,終止第555/A/SS/2022號公告,上述被終止的通告,主要是規定從澳門登上前往內地的飛機或船隻的人士,須持有採樣日後24小時內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終止該公告後,從澳門乘坐飛機或船隻前往內地的人士,須出示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以目的地當局的要求為準。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有關乘客在作出行程計劃時,應向航空公司或船公司確認目的地當局關於核酸檢測證明的要求。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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