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全員核檢及風險區劃定

國務院發布明確標準
21/1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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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發布明確標準

11月21日,為進一步指導各地各部門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據《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關於進一步優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學精準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發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檢測實施辦法》《新冠肺炎疫情風險區劃定及管控方案》《新冠肺炎疫情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指南》《新冠肺炎疫情居家健康監測指南》。

其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檢測實施辦法》規定,沒有發生疫情的地區,嚴格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以下簡稱第九版防控方案)確定的範圍對風險崗位、重點人員開展核酸檢測,不得擴大核酸檢測範圍,一般不按行政區域開展全員核酸檢測。

省會城市和千萬級人口以上城市疫情發生後,經流調研判,傳播鏈不清、風險場所和風險人員多、風險人員流動性大,疫情存在擴散風險時,疫情所在區每日開展1次全員核酸檢測,連續3次核酸檢測無社會面感染者後,間隔3天再開展1次全員核酸檢測,無社會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員核酸檢測。感染者活動頻繁、停留時間長的其他區,可基於流調研判,劃定一定區域開展全員核酸檢測。原則上每日開展1次全員核酸檢測,連續3次核酸檢測無社會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員核酸檢測。

《新冠肺炎疫情風險區劃定及管控方案》提出,原則上將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動頻繁且疫情傳播風險較高的工作地和活動地等區域,劃為高風險區。高風險區一般以單元、樓棟為單位劃定。在疫情傳播風險不明確或存在廣泛社區傳播的情況下,可適度擴大高風險區劃定範圍。

該文件指出,關於高風險區人員摸排,可通過逐戶上門摸排、建立微信群、查看水錶電錶信息等方式,儘快摸清高風險區內所有人員底數,及時掌握獨居老人、未成年人、孕產婦、殘疾人、行動不便人員、血透患者、精神障礙患者、慢性病患者等人員情況。及時掌握尚未轉運的應轉運隔離人員情況,實行專人專管、嚴格管控,在轉運前嚴格落實足不出戶、上門採樣、健康監測等防控措施。(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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