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中止海一居批給失效保全請求

終院駁回保利達上訴
04/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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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駁回保利達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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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駁回保利達上訴

「海一居」土地因25年臨時批租期屆滿未完成利用,今年初被宣告土地批給失效,「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向中級法院提起中止效力的保全程序,但遭駁回。保利達不服,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終審法院於本月1日裁定上訴敗訴,不批准中止效力的請求。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發新聞稿指,發展商稱涉案土地是其唯一正在利用的土地,如不中止待被中止行為的效力,它將會破產,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要求法院介入中止行政長官批示的效力。

終審法院認為,有關批示不會對保利達洋行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保利達洋行仍可與行政當局協議或在司法訴訟中一旦勝訴後通過賠償彌補損失;同時,法律所要求的批准中止行政行為效力的要件是,預料執行行為將對聲請人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而不是損失難以計算,故不滿足法律要求。

發展商亦提出,做法可能對購買樓花的小業主造成損失。終審法院指,這些人的利益不應由上訴人來維護,尤其是在本程序中或在已經提起的司法上訴中維護,因為這些屬於第三者的切身利益,自主並獨立於上訴人的利益。

基於上述理由,終院裁定保利達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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