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優化家暴法完善庇護支援

推廣家事調解及早緩和糾紛
16/0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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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家事調解及早緩和糾紛

本澳近日接連發生兩宗家暴案件,一宗涉及男方在年幼子女面前對女方進行施虐行為,另一宗丈夫更是拳錘懷孕20多周的妻子腹部,以及向一歲女兒頭部後腦施襲,如此喪心病狂的暴力行為必須嚴厲譴責。同時,呼籲全社會要對家暴採取「零容忍」態度,特別是被害人必須主動求助,勇敢舉報及指證,切勿啞忍而令暴力行為不斷延續及加劇。

據保安司數據顯示,去年上半年當局處理家庭成員之間傷害行為的專案調查案件共53宗,比去年同期減少16宗,但個案數量仍然較疫情前高,況且早有立法會議員在書面質詢中提出,家暴案「通報高、立案低、定罪更低」是普遍現象,因此,社會仍需要對預防及打擊家暴行為持續關注。

儘管家暴在本澳屬公罪,即有關行為不取決於被害人是否追究,檢察院也會主動展開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程序。但據前線社工反映,普通居民法律知識未必足夠,不少人仍誤以為家暴屬半公罪,亦有不少個案經過一大輪法律程序後,或會由家暴案轉成普通傷人案,導致在刑期上,以及對受虐者日後的保護措施等都完全不同;

此外,若不對施暴者以家暴入罪,受虐者或最終因「一時心軟」而選擇息事寧人,又或者害怕日後獨自生活難以支撑,選擇放棄追究因而令施虐者有機會再施暴,這種情況實屬常見,有團體估計約八成家暴受虐者仍在施虐家庭生活。

從法律層面上,因以往案例顯示家暴行為大多有重複性,除了要加強呼籲受虐者及知情者勇於舉報外,長期關注家暴問題的社會團體如婦聯等早已提出建議,希望當局盡早完善並加強推廣「家事調解」制度的重要性,避免家庭糾紛演變成家暴行為。同時因應《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至今已生效六年多的時間,建議當局應盡快完成第二次三年審視報告,系統性檢視法律的執行情況,因應不同的家暴行為提供精準的保護和懲處,讓各項保障措施能切實執行,積極為構建和諧家庭,以及為婦幼權益提供更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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