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續審議《工會法》

提交工會會員名單無需列姓名
13/0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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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工會會員名單無需列姓名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13)日繼續審議《工會法》,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總結表示,《工會法》改動空間較少,主要立法方向暫不會作出調整,比將完善文本的行文和技術操作等內容,下次會議將向小組會提交最新法案文本。

陳澤武表示,委員會列出問題清單要求政府解釋,其中,法案建議工會須每年4月向勞工事務局提交的會員名單,有委員擔憂提交整份會員名單涉及私隱,政府表示未來書面回覆時澄清,會員名單毋須列明姓名,只是提交會員數目,日後將會完善文本的文字表述。

法案要求工會活動不得危害特區公共秩序及衛生,亦不得影響社會基本運作所需的公共服務及其他不可缺少的緊急服務的持續性和有效運作。另一條條文又建議工會據位人因從事領導活動而缺勤,視為合理缺勤,每年合共最多可連續或間斷六個工作日合理缺勤。

另外,有傳媒提出希望特區立法確保加入集體談判權及罷工的權利。陳澤武表示,澳門基本法已保障罷工權,只是暫時未有集體談判權機制,香港《工會法》亦未有集體談判權,可能考慮到對社會經濟的影響等。(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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