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制度》

外地學校課程需與本地學校合作
15/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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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早召開會議,繼續分析及審議《高等教育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委員會建議政府規定,外地的學校如要在澳門開辦課程,一定要與澳門學校或機構合辦,如課程有違規情況將會罰本地的機構。

陳澤武稱,委員會建議政府完善文本部分的行文,包括新文本條文訂明科處的罰款撥歸高等教育基金,但又有另一條文規定高等教育基金可在適當情況設立。委員會認為,政府應訂明需在法律生效前設立高等教育基金。另外,政府採納委員會的建議,法案的生效日將由原來自法律公布後90天延長為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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