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法律服務業扶持辦法》

7月1日起正式實施
09/0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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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正式實施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法律事務局表示,6月9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法律服務業扶持辦法》(以下簡稱《扶持辦法》)正式印發,該辦法涵蓋了法律服務業從引進落戶、實質辦公到發展壯大、活動配套等全方位、全鏈條、系統性的各項扶持措施,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法律服務業是《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鼓勵類産業目錄》明確的鼓勵類産業之一。《扶持辦法》的推出,將吸引更多優質法律服務機構在合作區集聚創新發展,引導法律服務機構實質性運營,助力琴澳一體化法治建設,打造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提升法律事務對外開放水平。

對象廣、類型全、業務細,全方位支持法律服務機構集聚發展

《扶持辦法》適用對象廣。作為合作區揭牌以來的首個綜合性法律服務業扶持政策,該辦法適用對象包含了律師事務所(含分所)、聯營律師事務所、境外律師事務所在合作區設立的代表機構、公證、司法鑒定、法律查明、商事仲裁、商事調解等法律服務組織或機構。

《扶持辦法》扶持類型全。該辦法包含了對符合條件的法律服務機構提供落戶獎勵、辦公用房租金補貼、非訴解决爭議機制支持、發展規模獎勵、高端法律服務獎勵、舉辦法律活動扶持等多方面的扶持措施,不僅將法律服務機構「引進來」實質辦公,還「扶上馬、助發展」,支持其發展壯大。

《扶持辦法》涉及業務細。結合合作區法律服務機構發展實際,該辦法針對調解、仲裁、法律查明業務發展制定了相關扶持條款。其中,鼓勵以調解、仲裁非訴方式解决爭議,合作區內的調解、仲裁機構每個年度可以申請最高100萬元(人民幣,下同)專項補貼,按照相關要求,由調解、仲裁機構據實發放給最終承擔調解、仲裁費用的當事人。支持法律查明業務發展,合作區內的法律查明機構每個年度可以申請最高100萬元專項補貼,按照相關要求,由法律查明機構據實發放給在訴訟環節選擇查明的當事人。

此外,在辦公用房租金補貼方面,《扶持辦法》明確符合下列四個條件之一的法律服務機構可享受辦公用房租金補貼:實際辦公人員規模達20人以上,被評為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或廣東省優秀律師事務所,聯營律師事務所或境外律師事務所在合作區設立的代表機構,調解、仲裁、司法鑒定等法律服務機構的發起人有香港特區或澳門特區組織或機構等。租金補貼標準為按照不超過第三方專業機構租金評估價的70%給予租金補貼,但最高不超過每平方米每月70元;補貼面積最高每人15平方米;年度租金補貼面積每家法律服務機構不超過2,000平方米;租金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6個月。

聚焦港澳和國際元素、招大引强,吸引知名優秀法務機構落戶橫琴

知名及優秀律師事務所落戶獎勵方面,《扶持辦法》規定,港澳知名律師事務所與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組建的兩地或者三地聯營律師事務所可以申請落戶獎勵200萬元。其他港澳律師事務所與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組建的兩地或者三地聯營律師事務所可以申請落戶獎勵150萬元。被評為「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的總所落戶可以申請落戶獎勵200萬元;其分所落戶且上一年度在合作區的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100萬元的,可以申請落戶獎勵50萬元。境外知名律師事務所在合作區設立代表機構的可以申請落戶獎勵150萬元。

發展規模獎勵方面,對主營業務收入首次分別達到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的合作區法律服務機構,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獎勵。對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長不低于20%的的法律服務機構,按照其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長額的5%給予獎勵;每年每家法律服務機構最高獎勵200萬元。

高端法律服務獎勵方面,鼓勵合作區內的法律服務機構參與或主導與合作區發展密切相關的高端法律服務項目,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高端法律服務獎勵,每個項目可以申請25萬元高端法律服務獎勵,每個法律服務機構每年度最高獎勵50萬元。

目前合作區已印發法律服務業扶持辦法,規劃建設琴澳國際法務集聚區,通過引進一批法治機構、打造一個「一站式」涉外法律服務中心,逐步搭建起合作區法治建設的「四梁八柱」,為構建合作區一流營商環境和助力琴澳一體化創造條件。未來合作區將不斷整合和引聚國內外法律服務優勢資源,有效解决區際法律衝突,推動法律規則銜接澳門、接軌國際制度體系系統集成,不斷深化粵港澳大灣區、琴澳法律服務的「軟聯通」。(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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