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警拘一21歲本地青年

涉強姦性侵四名十三、四歲少女
19/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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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強姦性侵四名十三、四歲少女
涉強姦性侵四名十三、四歲少女

司警上星期五(18日)凌晨拘捕一名涉嫌屢次強姦及姦淫未成年人的21歲本澳男子。報稱是裝修散工的楊姓疑犯涉嫌於今年分別與四名互相認識的13至14歲的女童A、B、C及D發生性行為。

疑犯於去年三月透過朋友聚會認識了當時13歲的學生事主B,情投意合並發展成情侶;幾日後,疑犯以打機為理由去B家,當時疑犯表明想與B發生性行為,但B以相識時間太短所以拒絕,疑犯卻沒理會,並在B極力反抗下強姦了她。當時由於B太害怕,於是把被強姦一事隱瞞,並即時更換電話號碼以避開疑犯。今年三月,疑犯主動透個電話聊天軟件認識13歲的待學少女事主C並發展成情侶,數天後的一個晚上駕車至主教山附近與C發生性行為,十多天之後與C分手,期間共發生了四次性行為。

今年6月,疑犯又於一個聚會中認識另一名14歲的待學少女事主D並開始拍拖並發生達10次性行為,一個月分手後隨即又在另一朋友聚會認識同是14歲、待學的事主A並拍拖,期間A的父母對女兒經常晚上不回家產生懷疑,於是從A的朋友口中得知A正與疑犯拍拖及發生性行為,更發現疑犯曾分別與B、C及D發生性行為,隨即於本月報警揭發。疑犯前日在其提督馬路住所被捕時,聲稱與A和B為朋友,卻稱不認識C和D,但司警已掌握足夠證據,證明疑犯觸犯了強姦、對兒童之性侵犯以及姦淫未成年人,已將他移交至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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