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案進入第三日審訊,今日審議涉嫌假借辦公為名,動用公帑租用獲多利中心多個單位,為他創立的犯罪集團開設空殼公司。9年租金合共 332萬元。
何超明自辯稱合約中列明,檢察院會租用單位連同機器一同判給,作舊檔案微縮之用。何超明承認認識其中 4個單位的同一業主馮斌,但強調兩人不相熟、沒私交。助理檢察長郭婉雯顯示,何超明姨甥及檢察長辦公室前司法輔助廳廳長林伊娜弟弟林浩源的電子檔案,當中有1次聚會和何超明父親 90歲壽宴的嘉賓名單中,均有馮斌的名字,並與犯罪成員麥炎泰和黃國威並與馮斌同枱。何超明指名單中的人是「馮彬」,不是「馮斌」。並稱父親壽宴不是在澳門舉行,當日馮斌亦沒有來到。
郭婉雯又指出,監控錄像顯示,何超明曾與麥炎泰和馮斌一起到桑拿浴室。何超明解釋是麥炎泰邀請馮斌同行,重申與馮斌不相熟。
至於起訴書指何超明涉嫌向自己創立犯罪集團,開設的 10間空殼公司判給工程及服務,共涉及 24個類,1359項批給合同,當中 930項由何超明本人簽名,其餘由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等人簽署。何超明強調他沒有明示或暗示合同批給何人、沒必要指定批給何人,也沒可能指定,因有程序,不可指使下屬批給指定公司。
期後何超明表示自己有些頭暈和心臟不舒服,身體狀況有所下降,要求休息。案件於星期五(16日)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