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案明年1月續審
19/1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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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超明案明年1月續審
何超明案明年1月續審

終審法院合議庭主席岑浩輝今日傍晚宣布,前檢察長何超明的刑事案件將於明年1月4日續審。案件審理至今,已完成控罪中的300多項判給合同。

前檢察長何超明的刑事案件今日繼續在終審法院合議庭審訊,在上午的庭審中,案件進入判給白蟻防治合同的31個項目指控,總判給合共約52萬元(澳門幣,下同),控訴書指何超明從中獲利近80,000元。何超明在庭上提出否認控罪的「五個沒有」,即過程中沒有涉及任何親屬關係、沒有以任何形式指示任何人、沒有組織犯罪集團、沒有欺詐以分享利益以及沒有從任何公司和個人收取一分一毫等「五無」。

到了下午的合議庭審訊,選擇自辯的何超明是次明顯改變答辯策略,除一概否認控罪外,更重複以「沒有以任何形式指示下屬或承判商操控工程」、「文件不是由他所簽,程序上沒有參與」以及「簽名只是履行法定職責,但否認犯罪指控」等三大觀點應對控方的提問。

控方指出,何超明在任內的十多年間,以相同的手法將多項服務判給合同判予空殼公司,再外判給其他公司,從中賺取差價謀利,各項判給合同由最少的180多元至最大的32.8萬元不等。何超明一概否認控罪。

終審法院合議庭主席岑浩輝最後宣布,案件將於明年1月4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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