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全數一般性通過非禮入罪
04/0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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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於立法會全體大會上引介《修改〈刑法典〉》中有關非禮入罪法案時稱,政府建議修改已生效了20年的刑法典,引入性騷擾罪,將實際涉及性方面的身體接觸的非禮行為刑事化定為半公罪,刑幅最高1年徒刑或120日罰金。法案又建議引入與未成年人性交易罪,並定為公罪,最高處以3至4年徒刑,同時建議修訂強姦罪和性脅迫罪罪狀,包括修改為不論男女均可成為強姦罪行為人。

議員唐曉晴表示,縱使社會對修法有強烈訴求,但也不可忽略有聲音討論到所謂接觸的界限問題。他稱在正常社交生活中男女常有接觸很正常,「打個招呼都有接觸」,但如修法後會否改變了兩性的相處模式,促請司長解釋接觸的界限要如何把握。

議員陳美儀表示支持修法的大方向,但認為是次修法對未成年人保護方面不夠清楚,因之前的家暴法修訂了親屬性侵未成年人為公罪,促請司長解釋非親屬侵犯未成年受害人的性自由及性自決罪是公罪還是半公罪 。議員李靜儀則讚揚是次修法中對家屬、經濟及勞動關係之間的性騷擾加重罰則。

議員黃潔貞表示,刑法典不符時宜,婦女團體支持修法,又提到語言侮辱罪對言語性騷擾未必起到阻嚇及保護的作用,詢問司長何時會對言語性騷擾有更有效的監管。另外,黃潔貞提到今屆議會只剩下八個月時間,冀有關部門與立法會緊密合作和配合,盡快完成修法。

陳海帆回應議員時表示,修法時有考慮到將性騷擾刑事化是世界各地常有的做法,故意違反被害人意願的性行為或性侵害才構成強姦罪,她又認為侮辱罪已足以檢控言語性騷擾。

立法會以29票贊成、0票反對一般性通過有關法案,將由第三常設委員會細則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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