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賓市長寧縣一對夫妻近日發現,29年前為領結婚證被要求繳納的200元「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如今竟被告知該保險「不存在」。當事人粟培表示,當年1996年結婚時若不購買保險便無法辦理結婚證,最終繳費並獲發「養老保險手冊」,明確載明繳納一次性200元,承諾60歲後可領「工資」。
然而今年粟培年滿60歲向社保局諮詢時,卻被告知「當時尚無社保局」「無存檔紀錄」,長寧縣民政局則稱可退還200元本金,卻無法兌現養老待遇。粟培拒絕接受退款,直言「當年200元不是小數目」。
官方通報顯示,粟培實為2002年被棄嬰,由養父收養並登記,當年發放的手冊與1992年民政部下發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內容一致。但有地方民政幹部承認,部分地區「老農保」因制度不健全早已清退,粟培案例屬歷史遺留。
有評論認為,僅退回本金並未公平保障參保人權益,凸顯早期社保制度設計與檔案管理漏洞。如何妥善解決類似問題,避免讓弱勢群體承擔制度成本,仍有待反思。(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