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合議庭上午繼續審理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件。終審法院上午就何超明涉嫌透過創立犯罪集團開設的空殼公司,承判檢察院各辦事處包括遠端監察服務遠端監察服務合同、官邸雜項維修保養合同、購買及訂造合同、宣傳及紀念品合同等多項合同判給部分詢問何超明,指控又指空殼公司從未提供服務,但涉及收取款項400多萬元。何超明回應指控時稱控訴書事實不清,沒有相應證據,至於部分費用突然增加他稱不知情。他並辯稱遠端監察服務屬保安工作,與檢察長工作有距離。
助理檢察長陳子勁則質疑何超明為何沒看清內容便簽署合同,何超明回應稱從沒指定公司,亦沒有參與和沒有獲利,簽署合同是履行職務上的法定職責。
另外,何超明被控在檢察長官邸維修及購買物品的56萬元合同中獲利13萬多元,當中包括曾多次購買咖啡粉。何超明解釋因咖啡粉已用完,又稱「飲時個個都開心 飲完唔夠一個月就指控我詐騙」,並引經據典指相關行為就如中國俗語說的「端起碗吃肉,放下筷子罵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