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大常委會11日通過並公布《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最受關注的是新規明確:夫妻一方可憑身份證、結婚證等有效證件,依法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車輛管理單位申請查詢另一方名下財產狀況,相關單位須予受理並出具書面材料。
新《辦法》進一步強化婚姻財產中的性別平等。文件規定,婦女對夫妻共同財產享有與配偶同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任何人不得以收入多少為由限制其財產權;離婚時,不得因女方收入低或無收入而減少分配。若女方在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配偶學習或工作中負擔較多,可依法要求補償;若因男方重大過錯導致離婚,女方有權主張損害賠償。
此外,《辦法》亦強化農村婦女在集體經濟組織中的權益保障,禁止以婚姻狀況或戶籍性別為由侵害其土地承包、收益分配及宅基地使用權。地方政府須指導村規民約,糾正侵害婦女權益的條款,確保女性在家庭與社會中獲得平等保障。(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