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對文物出境設有嚴格監管制度,以防止珍貴文物流失海外。中國海關總署近日通報,西九龍站口岸海關查獲一宗出境旅客涉嫌偷運古文物案件,涉案文物多達11件(套),年代橫跨公元前2世紀至公元5世紀。
通報指出,事發當日,一名阿富汗籍男子經西九龍站口岸出境時未向海關申報,其隨身行李在X光機檢查中顯示影像異常。關員隨即進行開箱檢查,在其行李箱內發現多件疑似文物,並即時扣查。
經廣東省文物鑒定站鑒定,涉案文物包括菲洛修尼斯像銀幣、銀雙羊首手鐲、金嵌寶石耳環、水晶包金舍利塔、金嵌寶石戒指、銅佛像、石雕佛足蓮座殘件等,涵蓋石器及金屬器類別,全部屬於禁止出境的一般文物。
海關強調,根據相關法規,任何文物出境須經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機構審核,並取得文物出境許可證,方可從指定口岸攜帶出境。任何單位或個人如未依法申報,均可能承擔法律責任。(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