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建恩作證指

不知何超明與涉嫌犯罪集團關係
13/0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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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何超明與涉嫌犯罪集團關係

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件今日繼續在終審法院審理。對於案中何超明被控創立犯罪集團,成員包括何超明妹夫李君本、商人麥炎泰和黃國威等人;控方指出,檢察院租用李君本的車位,同時亦有資料顯示檢察院租用麥炎泰和黃國威等人的不動產物業。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以證人身份作供時稱,不知道何超明與上述人關係。控方又向黎建恩出示在辦公室搜出的何超明簽批文件,向黎建恩確認文件簽名和其他文字筆跡是否屬於何超明。黎建恩回應相關文件是由他製作後再呈交何超明,簽名是屬於何超明,因此根據邏輯,其他文字亦是何超明書寫,但他稱不認得何超明筆跡。

難判斷何北歐之行費用高低

另外,何超明涉及的控罪中,包括涉嫌利用出席丹麥哥本哈根國際檢察官年會的機會,趁機帶同妻子和另一名親屬(非檢察院人員),三人到北歐四國進行私人旅遊。而根據終審法院庭審上展示有關書證文件,顯示是次出行的開支總數超過11萬元,控方向時任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提出質疑,認為是把何超明親屬的開支計算在內以至費用過高。黎建恩回應稱不知當地的物價,未能判斷有關的費用高低,他又稱,這次會議亦有澳門檢察院葡籍檢察官帶同配偶參與,機票自費,住宿和交通費用則隨團。至於出席年會後到北歐旅遊,黎建恩則舉例稱,曾參加由時任行政長官辦主任譚俊榮組織的涉台事務培訓課程,到北京培訓後亦試過轉到福建繼續行程,屬於考察行程,費用同樣由特區政府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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