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湖醫院慈善會與澳門日報讀者公益基金會12日舉行「重見光明計劃」2026年至2028年度合作協議簽署儀式,標誌著雙方持續三十一年的慈善合作邁入新階段。根據協議,未來三年公益基金會將每年撥款180萬澳門元,聯同鏡湖醫院慈善會的配套支援,由鏡湖醫院提供先進眼科技術,為合資格的本澳眼疾患者提供手術及治療。

「 重見光明計劃 」2026年至2028年度合作協議簽署儀式。

出席續約儀式人士合影。
續約儀式於12日上午11時半假鏡湖醫院霍英東博士專科醫療大樓十四樓荷花廳舉行。公益基金會理事長黃國勝、鏡湖醫院慈善會副主席兼秘書長吳培娟代表雙方簽署協議。公益基金會會長賀定一,副會長陸波、飛安達、許建章,監事長吳柱邦、常務副理事長何凱玲;鏡湖醫院慈善會理事長劉永誠,副理事長陳錦鳴、余健楚、羅肖金、謝思訓、邱金海等共同出席見證。
歷年撥款總額已超2,500萬元
賀定一致辭時表示,「重見光明計劃」自推行三十一年以來,累計受惠患者達2,133人次,合共完成手術治療2,711眼次。資助範圍由最初的白內障手術,逐步擴展至青光眼、視網膜脫離、黃斑病變眼內注射、眼底病激光治療等十多項眼科手術。歷年來,公益基金會撥款總額已超過澳門幣2,500萬元。她感謝鏡湖醫院團隊的專業付出,並表示雙方將繼續攜手合作、促進公益、造福社群,為更多患者帶來更明亮的世界。
劉永誠致辭指出,新協議優化了資助機制,設立每人總資助上限,並對黃斑病變等特定治療的次數作出規範,目的是讓每一分善款都能惠及更多有需要的人。此外,雙方共同努力建立了緊急個案的綠色溝通通道,並透過定期工作會議機制,確保資訊暢通、審批有序、資源善用,相信將使計劃運作更高效、覆蓋更周全。
在新的三年合作期內,申請人名單將由鏡湖醫院眼科推薦,由公益基金會負責審批。資助金額按鏡湖醫院提供的收費明細表規定執行。
遇超額特殊情況須審批處理
為使善款得以善用,並避免資源過度集中於個別受惠者,公益基金會將資助每一申請者治療眼疾的總額上限定為每人8.5萬澳門元。此外,針對眼內注射藥物治療黃斑病變,每一申請者單眼資助上限為3次注射。若遇超額特殊情況,則由公益基金會會長、理事長及兩位副理事長組成小組審批處理。
各項批准資助的有效期為一年,一年內未使用視作自動失效,屆時可重新申請,以確保善款有效利用。如遇貧困患者確診協議未列明之眼疾,或因眼科急症、重症急需醫治,鏡湖醫院眼科中心可隨時與公益基金會計劃小組溝通,按實際情況研究處理。兩機構的小組成員將定期舉行年度工作會議,加強信息互通及檢討工作計劃,持續優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