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修改公務員制度

提出四建議
16/0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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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四建議

立法會今舉行第一常設委員會舉行會議,分析修改《公務人員職程制度》,議員關翠杏表示,此次修訂分為四部分。分別為公務員入職的「學歷要求」、「工作經驗」、「開考制度」和「晉升制度」等。

在「學歷要求」方面,應配合國際學制制度變化而作出調整,現今多種學歷制度並存,包括三年制及沒有拿取證書等各種情況,是次調整是符合規定並得到委員會認同;在「工作經驗」方面,以往除了提交過往任職公司工作證明外,還可自己聲明具備的條件。但因個人聲明較難去核證真實度,所以決定刪除當事人自己聲明的內容。

在「開考制度」方面,早前行政法規提出開考分為兩個程序,是由公職局負責的綜合能力評估,另一個是由相關部門作出的專業考核。但現今的法律條文和原本的行政法規有所矛盾。政府表明現今有兩個開考,但現時的法律未有調整,當法律獲得通過便會有所調整。最後在「晉升制度」方面,政府對新制度上加快了晉升的程序,只要公務員只符合相關條件便可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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