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9日就黎智英及另外8名被告,連同 蘋果日報 相關3間公司涉及的3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作出判刑。黎智英被判監20年,其餘被告分別判囚6年3個月至10年不等,3間涉案公司各被判罰款300.45萬港元。
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法院依法重判,彰顯法治、伸張正義,形容裁決「大快人心」。他指出,黎智英長期利用媒體煽動仇恨、歪曲事實、製造社會對立,更公然乞求外部勢力制裁中國及香港特區,犧牲市民福祉,損害國家與香港利益,相關罪證確鑿,屬罪有應得。
李家超強調,香港國安法發揮「定海神針」作用,清楚告誡危害國家安全者難逃法網,必被依法嚴懲。他又提到,社會已為過往黑暴事件付出沉重代價,截至去年底,超過2,400人因相關罪行承擔法律後果,反映黎智英團伙對香港造成深遠傷害。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黎智英的圖謀橫跨國安法實施前後,涉及勾結外部勢力。政府將依法充公其相關犯罪財產,並繼續堅定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市民合法權益。(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