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澳門特區行政會完成討論《海域使用法》法律草案,這部備受各界關注的法案隨即送交立法會審議,標誌著澳門對其85平方公里海域的管理正式從「原則性框架」跨入「具體實操」的法治時代。新法案明確了海域的「公產」屬性,建立起有償使用制度,並訂定「專用批給」與「臨時使用准照」兩種模式。可以預見,未來每一寸海域的開發都將有法可依,既能避免資源的荒廢閒置,亦能在守護海洋生態的前提之下,為澳門的經濟適度多元發展,鋪陳出寬廣紮實的「藍色土壤」。

填海工程為澳門提供了寶貴的土地發展空間。圖為海洋花園海面的C區填海工程,該工程已於2022年11月完成。(Wukunchio攝,摘自「澳門記憶」文史網)
潮起沙梨頭:澳門海域管理權的歷史紛爭
據《澳門海洋文化形成與發展的地理環境》等文中所述,澳門海洋文化的起源可追溯至新石器時代,路環黑沙遺址中的陶盤上繪有浪花和流水的紋飾,折射出澳門先民對於海洋的崇敬與嚮往。對先民而言,海是衣食所依,亦具有不可抗拒的力量。
但這種人與海洋共生的關係,在明代中葉逐漸發生了轉變。葡萄牙人「租住」澳門半島中南部後,開始覬覦澳門附近海域的管轄權。16世紀中葉,葡人以「借地晾曬水漬貢物」為名,誘使明朝地方官員允許其在沙梨頭一帶居留。
1887年中葡《北京條約》簽訂之後,開始形成所謂澳葡的「習慣水域」。葡人利用條約中關於「永居管理」的含糊措辭,將管轄權從陸地強行向周邊水域滲透。特別是鴉片戰爭後,葡人趁清政府積弱,單方面主張對澳門周邊水域擁有「管轄慣例」,將原本屬於中國主權的內港與周邊海域強行納入其行政範圍。
南灣化平川:澳門近代填海的起源
19世紀中葉,香港開埠,澳門作為貿易港的地位受到嚴重削弱。經濟轉趨蕭條的壓力之下,澳葡政府試圖透過擴大城市空間來振興商業,同時亦可藉助填海進一步鞏固其在「習慣水域」上的管理事實。1863年,總督吉馬良士下令填平南灣海灘,築成南灣街。
此後自1866年起,政府又對北灣、淺灣進行整治,將原本參差不齊的堤岸平整為直線,河邊新街、十月初五街等繁華路段由此誕生。這段時期海域管理的轉向根源在於港口環境改變與經濟轉型——這些外部壓力促使葡人透過物理上的「陸地延伸」,將其行政觸角深入海洋。彼時海並未被視作需要規劃及保護的區域,而僅僅是陸地資源的延伸儲備。
填海留荒地:陸地空間劇烈擴張的教訓
進入20世紀上半葉,澳葡政府對海岸線的擴張動作頻仍。1923年,在海軍少將罅些喇的監督下,澳門啟動了預算達1,200萬元的「世紀工程」。這項計劃不僅涉及內港整治,更打算在半島東面開闢人工港口。黑沙環、台山、新口岸等地,正是在這一時期相繼成型。
1911至1927年,澳門半島面積大幅增加。然而,由於當時許多填得土地因缺乏有效的產業規劃,長期荒廢,僅僅淪為菜地、木屋區甚至荒地,未能發揮預期的經濟效益。
法治護藍海:公共資源告別無序佔用
1999年澳門回歸後,海域開發進入了「功能驅動」的新階段。從路氹城的開闢到新城五幅土地的規劃,填海不再是零散的自發行為,而是服從於《城市總體規劃》的戰略佈局。
2015年,國務院明確劃定澳門85平方公里海域範圍,徹底終結了歷史上澳門海域管轄的模糊界線。以此為基礎,特區政府先後公佈《海洋功能區劃》與《海域規劃》,並於去年公佈最新的《海岸線圖》,將全長79.5公里的海岸線精確標定。即將實施的《海域使用法》則將海域明確為公共資源,通過建立有償使用制度與防止資源閒置的約束條款,標誌著澳門全面轉向科學化、法治化的現代海洋治理。
從沙梨頭的早期開發,到今日《海域使用法》的立法審議,澳門對海洋的態度,經歷了從「向海要地」到「依法護海」的根本轉變。隨著法治保障的逐步完善,在守護海洋生態的前提下,澳門將更有效地管理及運用85平方公里的藍色國土,令每一寸海域的開發與保護,都有規可循、有法可依。
(本文部分內容引自吳宏岐所著之《澳門海洋文化形成與發展的地理環境》,澳門大學《南國學術》第九卷第一期,2019)

2002年,漁人碼頭正進行填海工程。(陳永漢攝,摘自 「澳門記憶」 文史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