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深圳醫院機械臂手術失誤

患者腫瘤未清除兩年後離世
19/0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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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腫瘤未清除兩年後離世

深圳一宗涉及機械人輔助手術的醫療糾紛近日引發關注。一名67歲雷姓男子於2021年在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接受「達文西」機械臂肝臟腫瘤切除手術後,因腫瘤未能完全清除,短時間內需再度開腹手術,最終於兩年後病逝。廣東省醫學會經鑑定後認定,該事件構成四級醫療事故,院方須承擔主要責任。

據家屬憶述,雷先生於2021年4月體檢發現肝臟結節,其後轉至港大深圳醫院確診為惡性腫瘤。院內肝膽胰外科醫生建議採用機械臂進行微創手術,強調其定位精準優勢,家屬遂決定接受治療。同年5月6日,雷先生接受「機械人輔助肝S5楔形切除術」,手術歷時近5小時,遠超原先預估的一小時。術後院方曾向家屬表示手術「非常成功」。

然而,術後病理報告顯示腫瘤未完全切除,雷先生於首次手術後第18天,即5月24日,再次接受開腹「右肝前葉切除術」。其後兩年間多次往返醫院治療,家屬為籌措醫療費用甚至變賣房產,但患者最終仍於2023年12月離世。

家屬質疑院方首次手術存在重大失誤,未能徹底清除腫瘤,且未及時安排後續治療,導致病情惡化。並對主刀醫生是否具備操作機械臂資格提出疑問。院方則回應稱,患者病情複雜,腫瘤未完全切除屬於醫學技術限制與疾病特性所致,並已採取補救措施,強調病情復發與首次手術不存在因果關係。

腫瘤未完全清除

事件其後由深圳市衛健委委託廣東省醫學會進行專業鑑定。報告指出,院方在首次手術中存在兩項主要過失:一是手術定位不夠精準,且未在術中進行「冰凍病理檢查」,未能即時發現腫瘤殘留;二是術後病理已提示高復發風險,但院方僅建議一個月後門診復查,隨訪安排不足。專家組認為,相關過失與患者需接受第二次手術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最終於2025年12月裁定構成四級醫療事故,院方負主要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涉事主刀醫生過往亦曾牽涉另一宗醫療糾紛。2018年,一名77歲婦人因膽管輕度擴張接受手術,期間被切除包括胃、胰臟及脾臟等多個器官,最終於術後數月離世。該案經法院審理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3年裁定院方需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向家屬賠償約63萬元人民幣。

其後深圳市醫學會再對該案作出醫療事故鑑定,結論為「一級甲等醫療事故」,但僅認定醫方負次要責任,家屬對此表示不滿,計劃申請重新鑑定。

目前,兩宗案件仍在進一步處理中。院方回應稱相關事件仍在跟進,並未對具體責任分配作進一步說明。有媒體查詢發現,院內系統已無涉事醫生相關資料。事件亦再度引發社會對機械人輔助手術安全性及醫療監管機制的關注。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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