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涉及刑事的案件今日在終審法院進行續審,審訊進行至證人作供階段,今日由檢察長辦公室司機莫志誠出庭作供,何超明在庭上指被羈留意味著政治生涯完結。
助理檢察長郭婉雯指,何超明在2016年2月26日在外港碼頭準備離境時被廉署人員帶走調查。郭婉雯稱當時何超明曾以電話短訊軟件聯絡當時司機莫志誠,但搜證時何超明的電話則不知所蹤,莫志誠亦表示不在自己身上,接載時亦不知何超明是否曾打開車窗。
並後何超明代表律師梁永本提問時指,何超明在當時指使當日上午11時到大潭山住所接載,但何當時手上沒有行李,到碼頭時更表示晚上約9時回澳,令其到時接載。何超明回應有關證言,當日所購買的船票是來回套票,而羈押原因是有潛逃的可能,但強調自己無逃跑的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