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澄清涉案司警「有嘢做」

非拒絕協助警方調查
22/0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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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拒絕協助警方調查

因應早前有司警刑偵人員涉虐狗案件,「澳門論壇」22日探討動物保護法,邀請司警、治安警、民署、律師等多方面代表出席。

民署動物檢疫監管處處長徐裕輝表示,已經為涉案狗隻作詳細體檢,確認並無大礙,經過申請、調查、控告、答辯、上訴等程序,最快可在一到兩個月完成整個案件。而律師趙崇明認為構成刑事檢控要件較高,亦有值得探討的空間。

另外,治安警察局公關處處長趙崇遠澄清當日該名刑偵人員並非拒絕到警局接受調查,而是報稱「有嘢做」,協商翌日再到警局,但趙崇遠重申,一般情況皆會邀請所有涉案人士到警局,如行政違法的話可之後再回到警局進行筆錄。

有市民希望政府著手在動物保護方面的推廣及宣導,亦有市民認為作為司警人員行為操守應比一般更嚴謹,擔心警隊的訓練是否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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