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私立進修中心的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鑑於規範非高等教育私立教育機構的第38/93/M號的法令已沿用逾30年,因應社會發展,經徵詢業界的意見後,制定《私立進修中心的法律制度》法案,對私立進修中心的經營規範作出優化,向接受持續教育的學員提供切實的保障和有效支援,為業界提供一個便民利商且提升專業的制度,從而促進非高等教育的長遠發展,為市民提供更優質高效的服務。
訂定私立進修中心的法律制度適用範圍和進修課程的定義,法案將適用於由私人實體運作且對外招生,以及專門及持續向公眾提供面授進修課程的場所。不適用於高等院校舉辦的進修課程、家庭式進修課程、由專有法規規範的進修課程、屬大眾體育鍛鍊、專項訓練或以集訓為主的體育活動、屬文藝團體為表演或比賽而進行的集體練習活動,以及屬消遣或聯誼性質的社區文體活動。
優化公共行政的流程及手續,推行一站式發牌程序,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統一處理申請,提升行政效率。同時,引入臨時准照的安排,符合基本安全條件的場所可先行營運,並於期限內完成補正。法案亦規範了私立進修中心的場所及設施要求、運作條件、人員資格、處罰制度及過渡規定等。
為保障人員和學員安全,私立進修中心的實際持有人、工作人員及導師均須具備適當資格,尤其不得有特定犯罪的前科,並且須獲教育及青年發展局預先許可,方能成為經營者或提供服務者。此外,為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法》的規定,引入該法律的有關規定。
法案建議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對私立進修中心的場所具監察職權,並確保相關規定的遵守情況,以保障市民在良好及安全的學習環境下參與進修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