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23日進行全體大會,議員關翠杏關心特別駕駛執照的修法工作,從09年承諾至今「拖足七年」仍未落實行動,許多司機懷疑利用法律漏洞載客,形式上有出入境紀錄,實際在本澳上落客,並未兌現跨境運輸的理念,避免出現濫用的情況。議員李靜儀指出,雖然治安警察局每年有大量的截查車輛,從2010年巡查7,000多架次,到2016年全年進行715架次,從數據中分析到警方在巡查的力度逐漸減少,而當中即使有不少人以外僱的身份到本澳,名義上稱為助理、廚務,但職務上則擔任司機,認為這已經顯著屬於違法情況,希望當局有實質行動。
交通局副局長賈靖龍回應,認同法律有灰色地帶,而交通事務局早於2010年成立跨部門小組,2012年遞交小組建議書,隨後亦按照決定草擬新文本,但考慮到規範事項較複雜,法律又缺乏罰則的情況之下,計劃連同《道路交通法》一併修改,承諾將會進行深化,希望社會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