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消息稱,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6日一審公開宣判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原常務副主任楊有林受賄、貪汙等案。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楊有林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查明,1993年至2023年間,楊有林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土地拆遷、資金撥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逾人民幣22.14億元。這一金額超過中國華融原董事長賴小民案的18.13億元,成為近年中國腐敗案件中涉案金額極高的案例之一。
除受賄外,楊有林還因貪汙、行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及洗錢等罪名分別獲刑。法院最終決定執行死刑,並追繳其犯罪所得及孳息,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公開資料顯示,楊有林現年69歲,江蘇南京人,曾任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法院認為,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予嚴懲。
中國近年反腐案件中,貪腐官員被判死刑立即執行並不常見,多數嚴重腐敗案件通常判處死緩。楊有林是否提出上訴,目前尚未有公開消息。

南京經開區原副主任楊有林涉犯鉅額貪污,一審被判死刑。(網絡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