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至14周歲嚴重暴力犯罪須負刑責

最高檢:年齡非免罪金牌
03/08/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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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年齡非免罪金牌

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公安部近日聯合發布新規,細化12至14周歲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的核准追訴標準,強調符合條件者仍須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2021年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已滿12歲、不滿14歲者,如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並經最高檢核准,可被追究刑責。

新規共15條,要求認定「情節惡劣」時,綜合考慮犯罪動機、手段、對象、人身危險性、再犯可能及社會影響。案件須由同級檢察院受理並逐級審查,未經最高檢核准,不得提起公訴。

規定亦加強年齡及羈押必要性審查,並要求調查疑犯成長及家庭情況。若不予核准追訴,可建議送往專門場所接受矯治教育。最高檢表示,新規表明「年齡不是免罪金牌」,同時須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及受害人權益。(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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