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行賄、境外追逃追贓和企業海外經營合規,將首次納入一部專門法律統籌規範。反跨境腐敗法草案25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首次審議,全文共六章47條,涵蓋適用範圍、工作機制、案件辦理、國際合作、企業義務及法律責任,填補相關規定分散於多部法律的制度缺口。

反跨境腐敗法草案25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網絡圖片)
草案所稱跨境腐敗,不只涉及公職人員把贓款轉往境外或外逃,也包括境內企業和個人在海外經營中行賄,以及境外主體利用跨國交易、離岸公司、代理人和金融渠道掩飾利益輸送。現行監察法、刑法、反洗錢法和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已有相應條文,新法重點是把監察調查、刑事司法、行政執法、企業合規和對外合作接成一套程序。
草案提出建立集中統一、高效順暢的反跨境腐敗工作機制,明確監察、司法、外交、金融監管及其他部門的職責。跨境案件往往同時涉及證據調取、資產查封、遣返引渡和司法協助,若部門各自處理,容易出現標準不一和線索斷裂。新法擬以信息共享和協調機制,縮短線索轉交及措施銜接時間。
追逃追贓是立法的另一重點。腐敗所得可經虛假貿易、地下錢莊、加密資產或境外信託轉移,涉案人員亦可能利用多重身份和居留安排逃避追究。草案將案件辦理與國際合作單列章節,為境外取證、資產查找、凍結沒收、遣返及承認執行裁判提供更清晰的國內法依據。
企業出海合規入法
與過去以追究公職人員為主的反腐規範相比,草案把企業廉潔合規放到更突出位置。企業在境外承包工程、取得牌照、參與政府採購或併購投資時,若透過中介、顧問或關聯公司輸送利益,仍可能承擔責任。草案要求企業建立與業務規模和風險相適應的合規制度,對代理人、資金用途和高風險交易進行審查。
這項安排亦回應中國企業國際化後面對的多重法律風險。美國《反海外腐敗法》、英國《反賄賂法》等制度均可追究跨境商業行賄,企業若只遵守項目所在國最低要求,仍可能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受查。中國建立本國規則,有助企業在出海前統一內部審批、禮品招待、第三方盡職調查和舉報處理標準。
草案同時強調預防、懲治和反制並重。跨境反腐合作須在尊重主權、平等互利和遵守國際法的基礎上進行;面對以反腐為名的歧視性調查或長臂管轄,中方也需要有相應法律工具維護國家、企業和個人的正當權益。具體反制條件及程序,仍待草案審議和後續條文披露。
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今年3月已把制定反跨境腐敗法列為年度立法任務。2023年公布的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亦把這項法律列入條件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第一類項目。草案首次亮相,意味着前期調研已由政策討論進入正式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