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25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全文共九章170條。草案針對邊看手機邊駕駛的「盲駕」、長期停放的「僵屍車」、超標車、電動自行車及佔路行進的「暴走團」補上治理措施,並新增自動駕駛汽車專章。
草案明確,駕駛時撥打或接聽手持電話、觀看視頻等妨礙安全的行為,若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嚴重後果,可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並可暫扣駕駛證三個月。對未經許可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影響正常通行的團體,管理部門可依法制止及處理。
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的最高時速,草案擬由15公里調整至20公里,同時禁止逆行、超速、闖燈及手持電話或觀看視頻。駕駛人和乘車人須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地方亦要加強超標車和非法改裝治理。
自動駕駛部分則規定上路條件、交通違法處理原則和保險制度,回應車輛由系統控制時責任如何認定的問題。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施行,曾於2007年、2011年及2021年作個別修正,今次屬較全面調整。

道交法修訂草案把「盲駕」及「暴走團」等道路風險納入治理。(網絡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