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終止外籍股息免稅

9月起按20%徵稅
03/09/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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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按20%徵稅
9月起按20%徵稅

中國延續32年的外籍個人股息紅利免稅政策9月1日起終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此前公布安排,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不再一律免徵個人所得稅,原則上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20%比例稅率,由派息企業依法代扣代繳。

外籍個人取得外商投資企業股息紅利不再一律免稅。(網絡圖片)

這項免稅待遇源於1994年實施的相關政策,目的是在外資企業發展初期吸引境外資金和人才。隨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統一,以及跨境投資和個人稅收管理逐步完善,政策到期後不再延續,外籍股東取得中國境內企業分紅的稅務成本將出現變化。

新安排針對「外籍個人」直接持有外商投資企業權益後取得的股息紅利。企業向符合範圍的外籍自然人分派利潤時,需要確認收款人身份、持股方式、收益所屬期間及可否適用稅收協定,並在支付或到期應支付環節履行扣繳申報責任。

20%是中國個人所得稅法所列股息紅利法定稅率。不過,中國與部分國家或地區簽有避免雙重徵稅協定或安排。外籍個人如屬締約方稅收居民並符合受益所有人等條件,可按規定申請較低協定稅率;未能提供居民身份證明或不符合條件者,則按國內法處理。

企業須重整派息流程

政策改變並不等同所有外資投資收益均一律增加20%稅負。若持股主體是境外企業,涉及的是企業所得稅及稅收協定規則;若外籍人士透過境外公司、合伙企業、信託或其他架構投資,亦須按實際法律關係判斷,不能直接套用個人直接持股待遇。

對已累積未分配利潤的企業,股息所屬期和實際支付時間成為實務焦點。一般而言,個人所得稅扣繳以收入支付時點為基礎,但企業仍須保存董事會或股東會分配決議、財務報表及付款紀錄,並按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確認過渡安排。

會計及稅務機構提醒,外商投資企業應更新股東資料,確認外籍股東的稅收居民身份和證明文件有效期,重新測算稅後可分派金額。企業如在合同中承諾固定淨額回報,還要檢查是否存在補稅或稅負承擔條款,避免派息後出現爭議。

對外籍個人而言,收到中國境內股息後,除中國扣繳稅款外,還可能需要在其稅收居民國申報收入。是否可用中國已繳稅款抵免當地稅項,取決於當地法律和雙邊協定。投資者須保留完稅證明、派息憑證和持股文件,以便申請抵免。

香港及澳門居民適用內地與兩地的避免雙重徵稅安排,實際稅率須視個案是否符合安排條件。單純在香港與澳門設有銀行帳戶,並等於具備協定待遇資格,稅收居民身份及收益實質歸屬仍是審核重點。

市場關注政策會否影響外籍人士直接投資內地企業的意願。從現金回報看,免稅取消後,未能享受協定優惠者的稅後股息減少;但投資決定亦取決於企業盈利、估值、行業前景、資金退出渠道和匯率等因素,單一稅率變化並非唯一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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