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金融發展局印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琴澳聯動支持飛機租賃產業高品質發展扶持辦法》(以下簡稱《飛機租賃扶持辦法》),從基礎業務培育、涉澳服務、澳琴聯動、國產飛機、航空後市場等方面給予資金扶持。《飛機租賃扶持辦法》自9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涉澳服務專項扶持是《飛機租賃扶持辦法》的核心亮點。該辦法鼓勵合作區市場主體面向澳門承租人開展飛機租賃業務,符合條件的出租人根據租期每年按實收租金(不含稅)的千分之五獲得獎勵;對租期不少於 24個月、單架飛機購入價值超過8000萬元且實際在澳門完成交割的,按每架飛機給予15萬元一次性補貼,推動飛機租賃業務落地澳門,助力澳門提升空港服務能力、融入全球航空資產配置體系。
澳琴聯動業務是《飛機租賃扶持辦法》的著力支點。合作區轉租人向澳門出租人支付經營租賃租金的,按每年實付租金(不含稅)的2%給予聯動經營獎勵;支付融資租賃租金的,按每年實付利息(不含稅)的2.5%給予聯動貼息獎勵。同時,為支持國產飛機「走出去」,對通過搭建澳琴轉租賃結構、經澳門轉租人向葡語國家承租人交付國產飛機的業務,按因跨境交付每年產生的額外成本給予聯動離岸獎勵,探索澳琴飛機租賃交易架構創新。

琴澳飛機租賃新政出台,從涉澳服務、澳琴聯動等方面給予資金扶持。(合作區金融發展局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