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澳食品監管再銜接

建立三方協議打通規則
17/09/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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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關、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與澳門市政署再簽食品監管合作協議,圍繞「澳門監造」「澳門監製」「澳門設計」標誌食品建立三方機制,打通標準、資訊與執法合作,便利相關食品由橫琴出口澳門。

拱北海關、合作區執委會與澳門市政署簽署食品監管合作協議。(網絡圖片)

三方於近日在橫琴合作區簽署《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便利加貼「澳門監造」「澳門監製」「澳門設計」標誌食品出口到澳門三方合作監管協議》。協議由拱北海關、合作區執委會及澳門市政署共同推進,重點針對已取得「三澳」標誌的食品建立跨境合作監管安排。簽署儀式由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澳門行政長官、合作區管委會主任岑浩輝,廣東省省長、合作區管委會主任孟凡利,以及海關總署副署長張寶峰等共同見證。

按照新安排,三方將在標準互認、資訊互通及執法互助方面建立合作機制,同時加強食品安全全鏈條追溯和風險防控,並提供相應的通關便利監管措施。市政署表示,有關措施可令「澳門註冊+橫琴生產」模式運作更順暢,讓澳門企業利用橫琴生產空間擴大產能,同時保留與澳門審批、註冊及品牌制度的連接。

「三澳」標誌源自合作區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制度安排,適用於經澳門審批和註冊、在合作區生產的中醫藥產品、食品及保健食品。「澳門監造」指符合條件的主體在合作區自行完成生產;「澳門監製」是委託合作區合資格企業生產;「澳門設計」則要求產品在合作區生產,並取得澳門有效專利或設計及新型權。

食品雙向流動再擴圍

合作區2024年正式發布「三澳」標誌,截至今年5月已有9家澳資企業的32款產品獲授權使用,其中包括3款中醫藥產品及29款大健康食品。相關制度要求產品符合澳門審批和註冊條件,並按不同標誌類別在合作區完成生產及達到相應要求,藉此把澳門品牌、研發及市場資源與橫琴的產業空間結合。

今年6月,拱北海關、合作區執委會與澳門市政署亦已簽署另一項食品食材檢驗檢疫監管合作安排,針對由澳門輸往橫琴的食品食材,建立「特定區域+特定主體+特定品類」管理模式。9月的新協議則把合作方向延伸至「三澳」標誌食品由橫琴出口澳門,形成不同流向的監管銜接安排。

市政署表示,後續將繼續與拱北海關及合作區執委會優化跨境食品監管機制。新協議所涵蓋的標準互認、資訊互通、執法互助、追溯及風險防控,將作為三方合作的主要內容,相關便利措施則配合符合資格產品的跨境流通。按照現行「三澳」標誌管理辦法,相關產品除須經澳門審批和註冊外,在合作區生產的加工增值亦須達到規定要求,產品品質安全則要符合澳門及銷售目的地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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