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罪擬取消性別區分
07/02/2017
20833
收藏
分享
強姦罪擬取消性別區分
強姦罪擬取消性別區分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討論修改《刑法典》。委員會今日主要討論強姦罪的兩項修改。包括除強迫性交和肛交外,建議將強迫口交行為納入強姦罪的範圍。

另外,法案亦建議取消強姦罪現時以性別作區分的做法,修改為不論犯罪行為人的性別為何,只要強迫他人性交、肛交或口交得即視為強姦,均可判3年至12年徒刑。

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委員一致認同相關修改,認為符合社會訴求。委員會將一連三日討論相關法案,若政府能準時交上新文本,有信心能在5月前提交大會審議。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