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控煙法將於明(2027)年生效,按照新法規定,任何人(包括居民及旅客)在居所以外地點消費或管有電子煙,可被科處1,500澳門元罰款。衛生局為方便市民在新法實施前處理手上的電子煙,由即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於全澳13個地點設置電子煙棄置箱。有居民認為當局可增加棄置箱地點。亦有議員李靜儀指出,雖然本澳已禁止進口及銷售電子煙,但政府仍需加強打擊走私及透過網購等隱蔽方式繼續購買電子煙的情況。

衛生局在本澳13個地點擺放電子煙棄置箱。(林嘉欣攝)
為落實特區政府「三五」規劃及《健康澳門藍圖》的目標,貫徹《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衛生局因應自2027年7月1日起,任何人(包括居民及旅客)在居所以外地點消費或管有電子煙可被科處1,500澳門元罰款的規定,於2026年10月26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間,在塔石衛生中心、筷子基衛生中心、黑沙環衛生中心、青洲衛生中心、海傍衛生中心、下環衛生中心、海洋花園衛生中心、湖畔嘉模衛生中心、石排灣衛生中心、新城A區衛生站、路環衛生站、仁伯爵綜合醫院及防控煙酒辦公室共13個地點擺放電子煙棄置箱。
衛生局強調,此舉旨在便利居民於相關規定生效前(即2027年7月1日前),妥善棄置電子煙,並再次提醒自2027年1月1日起,攜帶電子煙出入境澳門的罰款金額由現時4,000澳門元調升至10,000 澳門元;自2027年7月1日起,任何人(包括居民及旅客)在居所以外地點消費或管有電子煙,可被科處1,500澳門元罰款。
居民冀增棄置箱地點
居民黃小姐認同當局設立電子煙棄置點,但認為目前13個棄置點全部集中在衛生中心及醫院,對部分居民來說未必非常方便,建議當局考慮可在一些大廈大堂、口岸、超市、便利店等位置增設棄置箱,讓居民更容易找到棄置位置。亦有居民讚同當局做法,認為增設棄置箱可便利使用電子煙的人士妥善棄置,避免隨意丟進普通垃圾桶造成環境污染。
立法議員李靜儀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新控煙法實施後,電子煙在澳門將禁止進口、銷售、製造,自攜入境亦受法律限制,居民過去持有的電子煙確實需要一個處理渠道,因此當局設置棄置箱是回應實際需要的做法。她認為,立法之外還需要配套設施配合,政府整體方向是鼓勵居民認識煙害、減少使用煙草產品,棄置箱屬於其中一環。
被問到如何避免青少年透過電子煙接觸煙草或有害物質,李靜儀認為關注對象不限於青少年,電子煙已禁止進口及銷售,但政府仍需加強監察並與周邊地區聯動執法,尤其針對走私及透過網購等隱蔽方式繼續購買電子煙的情況。她提到,其他地方即使已禁止依托咪酯等物質,仍不排除有人繼續使用,電子煙亦有機會成為相關物質的載體,因此當局要加強與周邊地區協作,打擊走私、隱蔽網購及偷運入境等渠道。她亦表示,海關等部門已有進行監察工作,但既然法律已明確禁止,政府仍須持續加強執法,防止有人以走私方式繼續使用電子煙。

有居民讚同當局做法,認為增設棄置箱可避免隨意丟棄電子煙而造成環境污染。 (林嘉欣攝)
議員籲盡量擴大禁煙範圍
另外,李靜儀提到,今次修法不僅針對二手煙的處理及限制使用,亦涉及擴大禁煙區域,例如將整個區域劃為禁煙區,並在吸煙點集中的地方作出規範,盡量減少二手煙飄散,尤其是人流密集的廣場及口岸周邊。她提到皇朝區已作為試點,公園旁邊的設置讓居民看到實際效果,大家都期待政府下一階段在其他區域推行類似模式。
李靜儀表示,在限定吸煙區域內亦可再做多一些宣傳,例如推廣戒煙服務、加強煙害資訊,讓居民了解減少使用煙草的好處。她期望政府按部就班落實新控煙法中各項措施,尤其考慮到小朋友、孕婦、殘疾人士及長期病患者經常經過口岸廣場等地方,應盡量擴大禁煙範圍,避免二手煙對居民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