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被判入獄20個月

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9月重審
22/0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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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9月重審
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9月重審

前香港特首曾蔭權貪腐案今早在高等法院判刑,72歲的曾蔭權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法官判處他監禁20個月,不准緩刑。

法官陳慶偉指出,就著曾蔭權家人及其同事的求情信,各人均指出曾蔭權盡心盡力服務香港市民。合適量刑起點為30個月,基於被告對香港的貢獻及良好品格,被告獲減十個月刑期,但沒有緩刑理由。

曾蔭權上周五(17日)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由於陪審團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另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則罪名不成立。法官今早表示,暫定今年9月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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