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早繼續審議《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案新文本。委員會主席關翠杏會後表示,勞方代表曾建議僱員工作滿一年可取回10%僱主供款,兩年取回20%,令更多僱員受惠,政府代表曾承諾微調。現時政府提出維持原先權益歸屬比率,即維持僱員工作滿三年才可取得部分僱主供款,亦不得用作離職補償抵扣。
關翠杏又稱,政府解釋,由於多數私退金是滿三年才能取得部分僱主供款,為了希望吸引更多僱主加入《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因此決定維持原有供款比率,認為有利銜接。
同時,政府提出法律生效三年後的180天內,才提交是否實施強積金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