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院為十內地女子支付機票酒店

部分女子當年未成年
06/0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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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合議庭繼續審訊前檢察長何超明案。證人廉署調查主任周偉迎指出,廉署在何超明家中搜出何超明於2005年到哥本哈根參加國際檢察官年會的行程、機票和酒店的報價單,行程中只有觀光活動,何超明妻子周小芙、小舅周文生和姨甥楊俊傑三名非檢察院人員均在行程當中。他又指,由外判公關公司提供給陳家輝的單據中顯示北歐之行的總費用為569,261.60元,但陳家輝於2005年12月撰寫了一份先付哥本哈根行程費用284,630元的建議書,剩下一半則於翌年分六份建議書報銷,名義為檢察院人員外出公幹,但所有發票均無人員名稱,部分連公幹地也沒有,因此廉署認為建議書為虛構。

另外,廉署發現2009年何超明前往杜拜從二判旅行社訂購的行程、機票及酒店的發票,內容顯示何超明及非檢察院人員王顯娣的費用均由檢察院支付;而在王顯娣的通話記錄發現,王顯娣在行程期間曾使用阿聯酋電話公司撥打漫遊電話,與行程時間吻合。

多份文件亦顯示,檢察院有為疑似是何超明的女性友人的10名內地女子以招待之名支付機票及內地酒店費用,多數以何超明的司機或保鏢之名訂房。而剛好在這些女子入住酒店時,何超明均有幾小時到幾日不等的出境記錄,而有幾名女子在入住酒店時只有17、18歲。但辯方律師質疑,周偉迎只指出了何超明在那些女子入住酒店時出境,卻沒有證據證明何超明出境與公務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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