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建恩稱不知快圖像系統用途

使用詳情由何超明決定
08/0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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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何超明刑事案九名被告的案件今日繼續在初級法院審訊。王國威繼昨日後再在庭上重申,自己只負責保養快圖像機,如幫忙開關機,並不會使用,而檢院員工會在機器需要維修時會通知他,他再找師傅。

黎建恩指,當初與何超明及其他檢察院同事參觀身分證明局時留意到他們正使用一部「類似是快速掃瞄機的機器」,即快圖像系統,把文件電子化,認為檢察院可購入一部作文件電子化之用,於是何超明建議購買,由綜合管理組負責採購。至於為何會將機器放在司法輔助廳而不在其他部門,黎建恩則指相信是何超明決定機器的用途及使用者,自己無權過問,亦不清楚由購入至今機器有否被使用。

而有關當時的快圖像系統等設備為何於2005年轉由另一間公司負責保養,黎建恩在庭上查閱有關建議書的卷宗後指,該建議書上貼有一張黃紙,時任顧問陳家輝上面寫著「長期為檢察院提供資訊設備保養服務公司」,黃紙張貼的地方正正遮蓋了該公司名稱,相信是有人故意這樣做,令當時自己將建議書理解成繼續使用同一間公司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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