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何超明刑事案九名被告的案件今日繼續在初級法院審訊,庭上顯示出一份原快圖像系統機保養供應商偉圖的綜合報價資料文件,左上角卻寫著「致黃國威」,黎建恩對此表示不知情,指他收到該文件時沒有以上字眼,又稱若他當時留意到會即時聯絡上級何超明,因這牽涉到內部文件洩漏,事態嚴重,由此判斷上述字眼是後來有人另加上去。另外,該份文件上同時貼上一張黃紙,寫著「提供六張發票,不用寫日期」,黎建恩指那不是他所寫的,字跡也不一樣,不排除是陳家輝後來加上的。
審訊其後進入檢察院訂購資訊設備合同部分,被告之一陳家輝繼續放棄回答。黃國威否認以與何超明串聯方式得到合同,又指沒有與陳家輝接觸,一般送貨會聯絡陳樂其。他又指,黃國威稱自己沒有電腦知識,當檢察院要買設備,他便二判給兩家電腦公司購買。
黎建恩稱,就電腦設施方面的採購,何超明曾向他提過「有間公司好啊」,為一香港公司。對於由電腦部提交的採購申請表,黎建恩指對電腦部的申請通常持「開綠燈」的態度,因認為電腦部對設備要求高,有需要購入最新設備,印象中沒有拒絕電腦部申請。法官質疑,部分較便宜和普及的設備為何檢察院不自行購買,卻多年判給黃國威公司購買設備,黎建恩認為檢察院同事是出於懶惰。